太阳成集团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太阳成集团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一)法学院成立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以下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和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完成法学院2018级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下设专业课笔试工作小组和综合面试工作小组。专业课笔试工作小组组长和综合面试工作小组组长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结果负责。
开始复试工作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组织参加专业课笔试工作和综合面试工作全体成员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法律、法规和纪律。
各类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自觉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必须搞好保密工作,搞好复试命题、印制、考试、评卷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复试方式及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与复试有关的全部资料交学校研招办保存。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分为集中复试和分散复试。集中复试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零星分散复试,则由法学院拟定分散复试方案,报学校研招办批准后按照方案执行。
(二)参加复试考生比例及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拟录取人数与拟通知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以不低于1:1.5的标准选定参加复试考生。
2.复试名单的确定
(1)凡第一志愿报考公司法律硕士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地区成绩要求者,列为通知参加复试考生。
(2)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地区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培养潜质、综合素养、生源构成等综合因素,确定通知参加复试考生。
(3)“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按学校规定执行。
(4)破格考生复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5)在学校规定时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在法学院网页公示各类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三部分构成,满分300分。
(1)专业笔试(100分,占复试权重的20%)
根据公司法律硕士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笔试科目。
法律硕士(法学):笔试科目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民事诉讼法;
法律硕士(非法学):笔试科目为联考专业基础(民法、刑法)、联考综合(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不录取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100分,占复试权重的60%)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与能力。综合面试采用口头问答方式进行。一般提问3—5个。
(3)外国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100分,占复试权重的20%)
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由学校外语学院教师负责组织实施与评分。
2.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在3月31日至4月1日。集中复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如有零星分散复试,其时间、地点由法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确定。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法学院通知参加复试的各位考生。
3.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加分项
根据公司法律硕士培养方向及目标确定,具体如下:
(1)获得全国、省级政府奖励者,总分加计3分;
(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者,总分加计2分;
(3)会计、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总分加计1分;
(4)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者及与之相当者,总分加计1分;
(5)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非专业英语八级者及英语水平更高者,总分加计1分
三、拟录取的名单确定办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直接录取,不参与排序
(二)调剂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四、复试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法律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实行复议制度。具体办法详见《太阳成集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法学院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五、其 他
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本工作方案未规定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法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