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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与创新”:新中国宪制发展的本土选择——记夏新华教授来公司讲座

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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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与创新皆有,这就是新中国的宪制发展之路。2018年5月25日下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教授应邀来公司慧智楼90426模拟法庭,就新中国宪制发展的本土选择进行讲座,法学院经理杨和义教授、2016级、2017级全体法律硕士以及2015级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2018年时值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回首新中国的历史进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全面移植与创造性转换的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中关于特殊时期的本土宪制探索;不久之后的七八宪法涉及到了恢复性重建与首次宪法修正;延续至今的八二宪法与前四次修正案,更是兼涵历史继承与本土改造;而新时代的修宪则应更注重本土宪制创新。

  列宁同志曾说过: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体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因此,五四宪法时期是对苏联宪法的全面移植与本土的创造性转换,在国家机构、宪法结构以及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就是对苏联1936宪法的全面移植。

最后,夏教授结合新时代修宪提出了几点反思,宪法移植当慎重,宪法的移植往往带动其他法律的移植,从而导致一国整体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转变。此外,夏教授认为,应当维护好宪法权威,尤其要关注制度创新,合理选择宪制发展道路,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文化。

夏教授学养深厚,研究思路开阔,其利用短短的讲座时间全面梳理和评析了新中国宪制发展脉络,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精彩的宪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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