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原则性规定,经请示研究生院,并结合2015年12月24日法律硕士培养讨论会纪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方式、内容、成绩评定应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二、课程考核应重视法律硕士公司产品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衔接。
三、课程考核应重点考查员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职业能力。
四、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多样化进行。
五、实行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题型应努力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型衔接。
课程考核采用论文等方式考核的,注释体例应按照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六、体现法律硕士培养特色的民商事法律课程采用试卷方式考核。
七、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应按照考核答案要点进行。
太阳成集团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