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院风、学风,加强对员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依据《太阳成集团员工手册》和《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法学院员工行课期间的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课堂管理
1,旷课同学均需填写“法学院员工上课缺席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
2,迟到与早退2次计作1次旷课;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4学时,进行院内通报批评;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6学时,通报员工家长;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8学时,学院劝其休学;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10学时及以上,根据《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通报批评的员工取消当学年(学期)所有院校两级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二、关于公寓管理
被员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批评的,特别是晚归不归,由辅导员告知家长,取消当学年(学期)所有院校两级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情况严重的学院通知员工家长来学校约谈。
三、关于学校行课期间的饮酒、酗酒管理
行课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理由饮酒、酗酒,一经发现,学院通知员工家长来学校约谈,签订相关责任协议。因饮酒、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学年(学期)所有院校两级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四、关于期末考试成绩管理
凡期末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不合格)需要补考者,辅导员与其谈话并记录在案;若补考不及格(不合格),学院通知家长,家校联手共同教育同学。期末考试有两科及以上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学院通知家长,共同制定家校联手教育培养员工的方案,并记录在案。
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法学院员工工作委员会。
附件一:法学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查课情况记录表
附件二:法学院员工上课缺席情况说明
附件三:法学院员工补考情况登记表
法学院员工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