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老员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79号)。报名电话:66233928、66291676。
区卫计委咨询电话:66246609。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村卫生室工作经历需辖区医院出具证明)。
考生工作经历与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4月22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到报名点退还报名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5月8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一览表》)。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卫计委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巴南区卫计委负责解释。附件:51.xls(47.5 KB)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